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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条款

隐私权声明

个人信息法案第196/2003号为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提供保护。
该法案旨在保护个人信息(姓名、地址等),防止信息的滥用或非法使用,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防止任何不利影响发生。

任何个人信息处理者及任何因工作原因可浏览个人信息文档者,需高度注意数据处理安全性。他们不可泄露或公开任何信息,除非其公开行为符合规定或者经相关个人同意或授权。

个人可行使196/2003第7条所述之所有权利(包括查阅、更正、删除及反对信息处理行为)。只需提送请求至: privacy@gitzo.com

客户与供应商

个人数据保护—第196/2003号法令
作为数据管理者,所收集的个人数据,将以印刷、电脑处理及远程信息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,以有效管理商业关系和满足未来需要。

所收集数据将严格依照上述目的,仅因上述目的所需,并可能与其他组织共享并由其处理,这些组织包括:

- 集团其他公司 (www.vitecgroup.com/group/photographic.aspx)
- 代理服务商
- 制造公司
- 银行
- 信贷回收公司
- 信用保险公司
- 商业信息公司
- 专业顾问公司
- 分析公司

出于共同目的,数据将由不同的数据执行者处理。

数据当事人可行使196/2003法令第7条所阐明之所有权利(包括数据查阅、更新、删除、拒绝数据被处理)。

数据处理者为 Vitecgroup Italia Spa.

保修及联系我们

个人数据保护 - Law n. 196/2003
作为数据管理者,所收集的个人数据,将以印刷、电脑处理及远程信息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,以有效管理商业关系和满足未来需要。

所收集数据将严格依照上述目的,仅因上述目的所需,并可能与其他组织共享并由其处理,这些组织包括:
- 集团其他公司 (www.vitecgroup.com/group/photographic.aspx)
- 代理服务商
- 我们的经销商

出于共同目的,数据将由不同的数据执行者处理。

数据当事人可行使196/2003法令第7条所阐明之所有权利(包括数据查阅、更新、删除、拒绝数据被处理)。

数据处理者为 Gruppo Manfrotto srl. 请注意,根据第196/2003法令所陈述之隐私权法规,您可在任何时候反对上述数据处理行为,您只需发送邮件至:privacy@gitzo.com


个人权利

第7章: 查阅个人数据权利及其他权利
1. 资料当事人有权获得确认是否存在有关他的个人资料,不论其已被采用。

2. 数据当事人有权被告知:a) 个人数据的来源; b) 数据处理的目的和方法; c) 数据处理的思路和逻辑,如果处理过程借助了电子手段的话。d) 数据共享对象的实体或实体类别,哪个人或哪个单位作为国家指定代表、数据处理员或数据处理负责人可获知其个人信息。

3. 数据当事人应有权 a) 更新、更正或必要时整合数据; b) 删除、匿名化或屏蔽非法处理的数据,包括那些已无法满足数据收集和处理原始目的数据。 c) c) 依照a) 和 b)规定,核证数据处理结果,核实数据与哪个人或哪个单位共享或向他们散布,除非该要求不具实施可能性,或者违背权利保护之初衷。

4. 数据当事人应有权部分或全部反对: a) 依据相关法律,反对有关他/她个人数据的处理,即使他们与数据收集目的相关。 b) 因发送广告资料、直接销售需要或因商业问卷、提高市场表现等其他需要,对有关他/她个人数据的处理。

第8章 权利的行使
1. 数据当事人行使第7章所述之权利不需任何正式手续,只需对数据管理者、数据处理者或者负责数据处理的代理人提出请求即可。针对该请求的答复应毫无耽搁并令人满意。

2. 在某些情况下,数据当事人不可通过对数据管理者或数据处理者提交请求,或依据 145条进行投诉来行使第7章所述之权利。这些情况包括:
a) 1991年5月第143/3号法令,修正为1991年7月第197/5号法令,其后再次针对洗钱进行修正。个人数据处理依据该系列法令执行。
b) 1991年12月第419/31号法令,修正为1992年2月第172/18号法令,其后再次针对对敲诈受害者的支持进行修正。个人数据处理依据该系列法令执行。
c) 数据由议会调查委员会进行处理,该委员会根据宪章第82条设立。
d) 由非盈利公共机构,依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,为维护和保证货币和金融政策、支付体系、经纪人控制、信贷金融市场有序性和稳定性所进行的数据处理。
e) 依据第24(1)节第f)条,辩方律师之调查或所谓合法要求可能事实上并不妥当。
f) 数据处理者为公共电子通信设施供应商,除非依据2000年12月第7号第397条,辩方律师的调查行为可能受其不利影响。
g) 因各级司法局、高级司法议会、其他自律性组织或司法行政部司法需要所进行的数据处理。
h) 数据处理行为依据第53节,并无损于1981年4月第1号法令第121条。

3. 在第2段第a)、 b)、d)、 e) 、f)条所述情况下,数据接受者应遵守数据当事人呈递之报告,并依照第157、158、159条行为;在第2段第c)、 g) 、 h)所述情况下,数据接受者应依照第160条行为。

4. 第7章所述之权利行使也可能允许涵盖非客观数据,只要其行使不会导致与判断、评价或其他形式主观评价相关、对个人评估性数据进行的修正或增添,不影响即将实施的政策细则和数据管理者的决策活动。

相关链接: 意大利个人隐私条款官方网站